杭州市德胜小学教师学年业绩考核奖励实施办法
为鼓励全校教师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进一步促进我校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根据《拱墅区学年绩效考核奖励实施意见》拱教局【201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2、以德为先,注重业绩。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理念,注重实绩,鼓励冒尖。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二、考核奖励时间及对象
考核时间为一学年,本次考核时间: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
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4、奖励考核办法
(一)考核奖励内容
业绩考核奖励分为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超工作量和突出表现奖励三个方面,奖励总金额分别不超过教育局核定的考核奖励经费的90%、5%、5%。如按上述三方面奖励还有盈余的考核奖励经费,将按人均分配给每一位老师。
1、工作考核奖励(90%)
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获得合格级的教师将获得平均奖。考核优秀等级的教师,主动要求或服从安排进行教师交流的教师分别奖励500元。
2、超工作量(5%)
(1)任教两班语文且期未质量调研各项指标均达标的,奖励500元/学期。
(2)认真履行职责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科组长、备课组长每学期奖励100元。分管各线工作的卫生、图书、心理辅导、信息技术每学期奖励200元。
(3)超工作量奖励每学期200元。
(4)一学年中加班情况奖励。
3、突出表现奖(5%)
(1)语数英科学科成绩在区抽测中成绩优秀的,每人奖励200元。
(2)“三大节”获组织奖的全体指导教师,参与区体能抽测获前十名的相关体育教师和正副班主任,三大球等比赛的前五名教练员每人奖励100元。
(2)写字、美术、实验等在区统测中成绩优秀的,每人奖励100元。
(3) 班主任工作出色,基础奖每人100元,优秀奖(占20%)每人200元。
(4)没有充分享用规定的婚假、产假,提前上班者按200元/天进行奖励。
4、有关病事假说明
病事假按月考核方法进行,累计事假扣100元/天,病假扣60元/天。
(二)取消、扣除考核奖励的规定
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教师,取消考核奖励的资格:
1、年度出现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或事假超过20天的。
2、年度病假累计达180天及以上的。
3、不满工作量,且不接受学校另外工作任务的。
4、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并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学校利益的。
5、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及教育、教学事故的。
6、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7、违反师德规范,有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三)几类人员的发放规定
校级正职领导、主持工作的副校级、正校级协理员、享受正校级待遇的副职、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借调人员、考核期内离退休的教职工,按照拱教局【2012】149号文件进行考核。辞职、解聘人员不发放。
杭州市德胜小学
20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