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时间: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深化人防改革,促进机关三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化奢侈,反对以权谋私;是否模范遵守本办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是否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支委会的具体指导下,以党小组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条例》、《准则》和相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按比例推荐到上级党组织,并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
杭州市德胜小学
20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