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每位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这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1、党员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党费按每月交纳,也可以季度为单位进行交纳。

3、支部党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号前上交上级党委,并在党员智能卡做好登记。

4、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困难的党员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按要求上交上级党委,并给本人出具收据。

7、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8、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9、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0、党费(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党员培训、教育;(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

11、使用党费(活动经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12、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杭州市德胜小学

                                                    20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