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文件
拱教局(2016)49号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我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安排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各校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稳妥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2016年杭州市公办小学招生政策将保持稳定,继续实施2014年出台的《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办中小学招生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户籍生根据户籍入学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学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所规定的在杭借读条件入学报名。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杭州市区集体户口且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
2.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符合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的条件:
(1)父母双方于2015年8月31日前在杭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2)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5年8月31日前已在杭交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中断;
(3)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5年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三、录取与调配办法
为充分合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实现区域教育资源的公平、均衡和优质发展,今年将进一步推进户籍学生与随迁子女的教育融合,实现公办学校教育服务区的适龄儿童统一报名,按表别录取,根据招生具体情况接受调配安排,直至满招生计划。
(一)户籍学生录取与调配
本地户籍学生按划定学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表别依次录取,直至满招生计划。无法录取的符合就学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配解决就读。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与调配
符合在杭借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划定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根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直至满招生计划。无法录取的符合就学条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积分高低调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四、招生要求
1.各校应按统一部署的时间、程序进行招生、分配工作,不得擅自提前;要进一步推进阳光招生,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按照招生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2.各校要不断完善招生工作服务体系,通过进社区、进幼儿园、进大型企业等方式,加强宣传指导,努力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精神,妥善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招生工作。
附件:
1.2016年拱墅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2.2016年拱墅区公办小学教育服务区划分
3.2016年拱墅区公办初中直升小学分配表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