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是第五个“宪法宣传周”,此次“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法者,治之端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社会运行的坚固基石。感知宪法精神,体会法治要义,不论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还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守护个人权利,都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

反邪教工作要依据宪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找到依法治邪的法理依据,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理有据地开展反邪教斗争,为实现党的二十大宣示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邪教组织以所谓的“神功”“大法”蛊惑人心,鼓吹邪教所谓“法理”的至高无上,公然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企图否定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法律权威,从而达到淡化和消解邪教信徒宪法意识的目的,将信徒控制于股掌之中,为其所用。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轮功”邪教主李洪志自称是“宇宙最高主佛”,声称“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可以不受人间法律的束缚”,无视法律,妄图将“法轮功”凌驾于宪法之上。

邪教组织煽动信徒放弃对生命的追求,侵犯公民生命权;利用歪理邪说实施精神控制骗取信徒交纳高额费用,侵犯私有财产权;胁迫信徒无条件地效忠其邪教组织,侵犯人身自由权;所谓“双修”,实际是践踏信徒的肉体,侵犯人格尊严权;所谓“父母在天上”“教主是父”,目的是让信徒断绝亲情、撕裂家庭,侵犯婚姻家庭权。邪教组织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及其他合法权利,是我国宪法所不允许的。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法轮功”邪教剽窃佛教术语,欺骗社会、蒙蔽群众,是地地道道的“附佛外道”。李洪志组织信徒上百次围攻党政机关、新闻单位,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鼓吹“消业”要弟子有病不医,造成上千名弟子不治而亡,严重危害了公民身体健康,这些都是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所不允许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邪教主把自己视为“救世主”“神佛”“上帝的代言人”,将自己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指使信徒肆意践踏国家法律,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公然对抗,是对国家宪法的严重违反。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邪教主建立邪教组织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骗取信徒的钱财,他们往往绞尽脑汁,极尽坑蒙拐骗之能事,疯狂敛财。比如,“法轮功”教主李洪志通过推销练功书籍刊物、练功磁带光盘、“法像”和“法轮功”的标识徽章等,大肆牟利。比如, “全能神”教主赵维山利用疫情期间人们的恐惧心理,频频发号施令,宣称新冠肺炎疫情是末世来临的征兆,“全能神”只拯救那些“忠心尽本分为神花费的人”,有不明真相的群众抱着“花钱买平安”的想法,源源不断地为“全能神”奉献“身外”之物。邪教组织非法敛取钱财的行为,必须给予坚决打击。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法轮功”邪教甘当西方反华势力的走卒,在对华贸易战、科技战、金融战上摇旗呐喊,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与国家为敌、与民族为敌,不遗余力,肆意炮制谣言,多次在新冠病毒起源问题上抹黑中国,图谋借疫情搞污名化和栽赃诬陷中国。“全能神”邪教组织通过互联网编造散布大量虚假新闻,全方位攻击政府为维护政治安全实施的各项政策措施,妄图跻身境外反华势力“主流”行列。面对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我们必须给予严厉打击,维护宪法尊严。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邪教组织宣扬读书无用论,认为科学太低档,要求信徒相信自身受邪教主护佑,不需要太努力甚至不读书也可以取得好成绩。在“法轮功”信徒“1·23”自焚案和“全能神”山东招远杀人案等案件中,都可以看到青少年参与和被裹挟的身影。青少年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未来,但由于他们年龄尚轻,对邪教的认识缺乏足够的判断力,容易受到邪教组织的蛊惑。保护青少年免受邪教毒害,就需要加强反邪教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打好“预防针”,让他们对邪教形成足够的“免疫力”,以维护宪法的尊严。

事实上,邪教组织违反宪法精神的行径还有许多。比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而邪教组织为了控制信徒,不惜采用暴力手段恐吓、殴打、甚至杀害不听从它们的人,制造了一起起血案……比如,宪法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而邪教组织不仅残害老人和妇女,而且破坏婚姻自由。“法轮功”邪教非“法轮功”信徒不娶,“门徒会”宣扬的“婚家神办”,“统一教”的指定配婚,都是违背男女双方自由结婚和自由恋爱原则,严重干涉婚姻,是对男女双方基本人权的侵害,涉嫌违反宪法。

法治的精髓也在于实施。邪教组织在危害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践踏文明秩序、破坏家庭和谐、侵害民众身心健康、奸淫妇女、非法敛财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危害。保持对邪教组织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利国利民,顺应民意,符合贯彻实施宪法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宣示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国家的繁荣,民族的强盛,百姓的幸福离不开法治建设,法治从来都是同国家、民族和百姓的命运息息相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站在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的高度来认识邪教的危害,才能充分认识到依法治邪的重要作用。弘扬宪法精神,坚决抵制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防止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迷惑群众,深刻揭露一切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用铁的事实回击邪教组织的歪理邪说,不断开创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局面,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基础。